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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山:房屋买卖合同可“积分”不可“入户”

发表于2013-06-20

“申请积分时可以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在入户时却不能用了,为什么‘积分’和‘入户’的条件不对称呢?这种规定实在很难让人理解。”近日,有外来务工人员反映,在为积分入户中山而准备了一年多终于拿到名额时,却因无法提供房产证而卡在了门外。事实上,这一问题近日在中山市网上政务投诉统一平台及网络问政平台频繁出现,有不少网友抱怨,房屋买卖合同可用于“积分”而不能用于“入户”的规定让无法及时拿到房产证的申请人 权益受损,呼吁政府部门关注这一尴尬问题。

发表于2013-06-20

网言 没房产证积分再高也无法入户

“首先是感谢,感谢中山这座包容的城市能够在全国户政改革中走在时代的前列,让我们农民工享受其中的劳动成果,有机会成为真真正正的中山人。”在本月14日的网上政务投诉统一平台上,一篇名为“积分入户问题”的投诉以恳切的开头提出了对房屋买卖合同只能用于“积分”而不能用于“入户”的问题。

 

发表于2013-06-20

这位张姓网友提到,“本人2013年通过申请积分入户已成功,并且领到了入户通知书。然而去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被告知一定要房产证和土地证,在申请积分时可以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但在入户时不能使用。这条规定实在让人不能理解。”

发表于2013-06-20

该网友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可以起到和房产证相同的功能”,且“这两份资料都是国土局有备案的”,通过查证的方式避免造假行为并不难。

发表于2013-06-20

同样,在网络问政平台,也有一名为“101”的网友遭遇了同样的困惑:“不知道有没有人有这样的困扰,辛苦辗转几个地方开各种证明去流动人口办,等到6月份公布入户资格,去公安局却不能办理,被告知必须要房产证办下来。

发表于2013-06-20

而据现在政策,新房购买后,要收楼之日起720个工作日才能拿到,而积分通知书的有效期也只有3年,辛苦跑了几地获得入户资格却没有用?”

发表于2013-06-20

困境 “有房无证”成外来工入户普遍难题

因无法及时提供房产证,过得了“积分关”闯不了“入户关”的外来工并不是个案,事实上,这是外来务工人员在积分入户中山过程中普遍遭遇的一个问题。三年前,广东省优秀农民工、时任沙溪镇三番服饰公司生产主管王巧伟,因其所购买的房子验收不达标无法办理房产证,即使取得沙溪镇第三的成绩,也无法如愿入户。

 

发表于2013-06-20

《2013年度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制管理须知》中的“积分计分标准”规定,申请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凭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可获得50分积分,若无房产证及土地证,则“已备案购房合同也可作为加分依据”;但在入户政策方面,则需要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房产证》和《土地证》。

发表于2013-06-20

据了解,早在两年前,中山市对积分制进行了修订,将“房产情况”的认定适当放宽:凡申请人能提供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我市区域范围内的、并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其“房产情况”均可获分。

发表于2013-06-20

如申请入户排名,进入该镇区入户指标数内,且申请人能在3年内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房产证》和《土地证》,公安机关仍按积分制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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