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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定金纠纷,开发商违约怎么处理?

发表于2015-07-09

之前网友发的帖子还有回复,说到了误差3%内不算违约,我就在网上查了一下相关的资料,如果开发商违约,我们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包括:

逾期交房;

面积出现误差;

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

变更规划、设计;

房屋质量不合格;

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所以说,面积出现误差也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具体的解决办法是:

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按下列办法处理:

1)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发表于2015-07-09

希望能对交了定金的购房者有个帮助。

发表于2015-07-09

我还是没弄清楚,这个违约说的是预售合同和实际交房的差异,还是约定的和预售的差异。

发表于2015-07-09

有没有专业人士解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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