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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坦洲海伦印象欺骗业主诚意金(转)

发表于2015-06-15

标 题: 坦洲海伦印象欺骗业主诚意金
联 系 人: 陈**
发布时间: 2014-05-09 08:52
阅读次数: 3626次
留言内容: 致中山市住建局:
我本人于2014年5月3日在坦洲界狮南路即海伦印象认购了一套房,当时原本看上的是11座03房型,销售员告知11座己没有楼层选择,得知已没有选择本人欲离开,但第三方销售员告知10座03房与11座03房是一样的。经了解得知当天是后一天优惠,要求需要交20000订金才可以保留当天优惠,且要求17号前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不成功可以退款。本人相信了他们的话便仓促交了5000元诚意金,打算第二天带先生來看房子。离开时只有一张普通收据,上面写“金色江湾花园10座*房 交來定金5000元”。而且什么认购协议也没签便离开了。回到公司后看了房型图纸,才发现这个户型根本就不是11座的03户型,货不对版。当天我就打电话跟销售员沟通,得到的回复却是,加1000元换房或自动放弃5000元定金。我当然不服,是他们误导我去消费,交钱时诚意金却变成了定金,囗头承诺当成了废话,侵害了我们的消费自由。这几天我都咨询过律师和法律的原则,没有签协议的,这张收据上名义定金根本不成立,只能作为诚意金。经多次协商,都是被敷衍了事,开发商违约在先且不同意退款。本人已在工商局投诉备案,经了解得知,金色江湾花园楼盘原来还没有商品房预售证,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许可是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该楼盘已违法销售,还要强迫邀收诚意金,没有预售证许可一律销售认购定金是不成立的,理应返还我订金。
本人现向贵局反映此事,希望能得到妥当解决,唯护消费者权益,打击无良商家。
    

是否办结: 已办结

    
办结时间: 2014-05-09 11:05
   

管理员回复: 您好,对您提出“坦洲海伦印象欺骗业主诚意金”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问题属于市住建局职能范围,我镇住建部门无此权限。建议您直接向市住建局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

    

不知道这位朋友的事情是否已经协商解决了……

发表于2015-06-18

估计已经解决了吧?

发表于2015-06-18
搜房网友(过客),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坦洲海伦印象欺骗业主诚意金(转)”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6-18

看日期,是已经有一年多了。不过这种事情大家还是知道一下好,毕竟新的购房者千万不要再出现这种诚意金纠纷的事情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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