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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好消息!珠海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入户条件 直系亲属直接投靠

发表于2017-12-27

今天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市外户口迁入、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市外户口迁入政策


1、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优化人才入户政策


依据我市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的人才经“直接核准”或者“联席会议审定”即可办理引进手续,程序更加简便快捷,人才引进范围可以适时调整。


专门设定横琴自贸区急需人才引进政策,横琴自贸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相关资料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3、取消纳税入户


根据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相关规定,我市将不再执行纳税入户政策。


4、增加基本入户条件


《办法》规定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作为基本入户条件。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具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


①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


②申请人本人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


③申请人合法租赁且实际居住的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本项所称申请人仅限公租房申请人本人,不包括公租房共同申请人。


5、将计划生育政策与户口迁移政策脱钩


在受理市外户口迁入时取消计划生育审核的内容。


6、明确市外户口迁入的受限制情形


明确“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以及“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无因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被处理的记录”等作为受限制的情形。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严重犯罪记录”的内容,以提高操作性。


(二)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扩大市内户口的直系亲属投靠范围,增加了父母投靠子女的内容。


允许整户迁移,规定户口已在同一个家庭户,户主符合条件迁移的,户内人员可同时迁移,但同时也规定户内挂靠的非直系亲属其本人、配偶、子女有自有房产的,户口必须迁移到自有房产所在地,不再允许其挂靠。


政策

回顾

2017年3月1日起珠海取消了积分入户,新的入户规则如下:


一、人才入户


(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九)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1.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二、直系亲属投靠(2017年)


1.父母投靠子女,调整前需要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且身边无子女,调整后对父母的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不再限制。

2.夫妻投靠,调整前需要结婚满5年,调整后取消婚龄限制。

3.随军家属入户

4.父母投奔子女(男性年满60岁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三、基本条件入户渠道


1.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珠海常住户口。


发表于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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