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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马上迎来了人生第二春了,但自己名下的房产怎么处理?

发表于2018-04-20

甲先生与乙女士于2005年4月结婚,俩人均系再婚,其子女均已分开居住。2006年3月许先生出资4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防止双方子女将来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甲乙俩人经协商就夫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1、俩人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甲所有,乙及其子女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

2、以乙名义在银行的存款,归乙所有,甲及其子女对此没有任何权利。

上述协议签定后,甲找人咨询:这样做能够保证该套房产今后全部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吗?

【律师分析】甲夫妇签定的这份协议是达不到房产全部由甲的子女继承的目的的。

首先,这份协议只是确认了该套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根据双方协议的约定,可以认为甲婚后购买房产的全部产权属于甲所有,乙不享有任何份额。

其次,该协议并不能证明乙放弃了继承权。虽然协议中载明了“乙及其子女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这种权利应当是、并且也只能是目前房产的所有权。而房产的继承权始于甲死亡时,即便双方签署协议的本意是乙放弃继承权,但由于订立协议时继承并未开始,放弃继承权的前提条件尚不存在,所以事先放弃继承权的约定在夫妻财产协议中属于无效条款。

总上,该份协议的作用是,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通过约定明确为甲的个人财产。如果甲先于妻子死亡,根据协议该套房产应全部作为其遗产由乙和甲的子女共同继承。而如果没有这份协议,则在甲去世后,该套房产只能先分割出一半给乙。剩下的一半再作为甲的遗产由乙和和甲的子女共同分割。

【律师告戒】

    以解决子女继承问题为目的而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的夫妇应当明白:夫妻财产协议只能对婚前和婚后取得的房产权属做出约定,并不能剥夺一方的继承权。即使一方在夫妻财产协议中放弃了房产继承权,但真到了配偶死亡,一方反悔时,前述约定对其也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律师支招】

如果再婚夫妻的一方想在自己去世后把房产全部留给自己的子女,可这样做:

1、与配偶达成夫妻财产协议,将房产约定为全部归自己所有。

2、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将该房产指定由自己的子女继承。

但需要注意的是,订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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