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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吉之岛去留问题多方协商展开,有业主认为吉之岛需先停业

发表于2011-12-20
小业主:谈合约是其次,吉之岛应该先停止营业
未和吉之岛续约的部分小业主认为,合约已经到期,且未续约,吉之岛此时仍开门营业侵犯了业主的利益。
业主代表张先生在会上表示,业主与扬名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以及吉之岛的合约条件如何,谁同不同意,收益的点数高一点,低一点都不是今天的重点,这是商业行为,你情我愿的问题。今天的关键在于,扬名业主同吉之岛的合约已经到期,且没续约,吉之岛就应该立即停止营业,至于撤场问题再来协商。
在有关续约的条件上,在场并未签订续约的小业主们纷纷表示,要续约,小业主的收益必须达到税后的8%,续约时间达到6年,维持先前的水平,此外每隔2年受益点都要有一定的增加。如果仍是维持先前的给出的条件,那就没戏,吉之岛必须立即停业,如果有商量的余地,则可以继续协商。
另外,对于扬名物业先前的做法颇为质疑,有关续约问题早在今年8月份就开始谈了,之所以会拖到现在,合约到期吉之岛还没退场,是因为扬名对在12月18日前获得80%的业主续约一事颇有信心,没有作续约失败退场的准备。
发表于2011-12-20
扬名物业代理有限公司:再高就无法承受了
扬名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希望今天在这,将问题和谐解决。如果吉之岛撤场,该怎么退?如果要租,又该按什么比例来租?
同时表示,由于国家税率的调整,现在业主能拿到的收益是7.45个点,再高就无法承受了
发表于2011-12-20
吉之岛:没有相关通知不会停止营业
吉之岛负责人代表高先生表示,吉之岛要撤场,前提是要拿到明确的、合法的通知。
对于为什么没在12月18日之前及时撤场的原因,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答复,高先生表示公司没有授权其接受媒体采访,拒绝了记者的相关提问。
对于业主的一些要求和问题,都表示必须请示过高层之后才能作出答复。同时表示之前对续约一事很有信心,没想到是现在这种结局。另外,没有相关通知吉之岛是不会停止营业的。
发表于2011-12-20
香湾街道办陆主任:退一步海阔天天空,所有人都顶肯定会顶死
香湾街道办陆主任表示:扬名广场与吉之岛的问题是一个商业合同纠纷,对于街道办而言仅是提供一个协商的平台。同时,街道办在建议上需要面对的是所有的小业主,而不只是到现场的小业主。
陆主任表示,在这件事情上所有的人最好都能退一步,包括业主,扬名物业代理有限公司和吉之岛。退一步海阔天天空,所有人都顶肯定会顶死。
另外,如果是协商不成,只能撤场时,对于如何撤场扬名和吉之岛应该有个合理的安排,业主有个理性的要求。
事后,香湾街道办、街道办扬名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与吉之岛据顶单独对此事进行协商,直至晚上6点半记者离开,结果仍没出来。
发表于2011-12-20
发表于2011-12-27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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